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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经济与邮政经济论文_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

来源:经营者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2-02-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制度理论回溯 (一)数据驱动型经营者的概念 (二)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1. 横向、纵向与复合型集中相互交织。 2. 协议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制度理论回溯

(一)数据驱动型经营者的概念

(二)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1. 横向、纵向与复合型集中相互交织。

    2. 协议集中为经营者集中的主要形式。

    3. 资本及大型数字平台是推动经营者集中的主体。

(三)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必要性

(四)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基本理念

    1. 潜在竞争者认定与替代能力分析不能等同。

    2. 审查介入与行业发展不冲突。

    3. 监管与审查并不影响竞争中立。

三、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困境

(一)审查缺乏足够的前瞻性

(二)传统相关市场理论失灵

(三)经营者申报标准滞后

四、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完善建议

(一)竞争效果分析应注重消费者福利原则

(二)创新大数据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及认定方式

(三)适当应用大数据必要设施原则

(四)申报标准应当多元化

(五)审查中设定附加条件

五、结语

文章摘要:在数字市场,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现象日渐增多,横向、纵向与复合集中交织,协议集中为主要形式,资本和大数据平台是集中的主要推动者。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引发的数据垄断效应明显,如违规收集和共享用户数据,对用户和新入者设置新的市场壁垒,降低用户的隐私保护力度等。加大对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具有必要性,在审查过程中应以潜在竞争者认定和替代能力分析不能等同、审查介入与行业发展不冲突、监管与审查不影响竞争中立等为基本理念。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正面临着前瞻性缺失、传统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失灵及经营者申报标准滞后等困境。因此,为了完善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机制,在分析竞争效果时应注重消费者福利原则,创新相关市场界定标准及认定方式,适用大数据必要设施原则,推进申报标准的多元化创新,合理设定集中的附加条件。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F49

文章来源:《经营者》 网址: http://www.jyzzzs.cn/qikandaodu/2022/0204/1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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