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当前研究的现状及困境
第一章 案例基本情况
一、黄某诉腾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
(三)裁判结果
二、淘宝诉美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
(三)裁判结果
三、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
(三)裁判结果
四、小结
第二章 案件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经营者数据权利要素的分析
(一)经营者数据权利主体的分析
(二)经营者数据权利的客体分析
(三)经营者数据权利的内容分析
二、确立经营者数据权利的正当性
(一)确立经营者数据权利的合理性
(二)确立经营者数据权利的必要性
三、经营者数据权利的权利性质与权利保护
(一)经营者数据权利的权利性质
(二)经营者数据权利保护的域外经验
(三)小结
第三章 经营者数据权利保护与规制相关问题的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要给予经营者数据权利相应的法制保护
(一)经营者数据权利在不同法律制度中的衔接
(二)对于经营者数据权利采取行政层面的保护
(三)对于经营者数据权利采取私法层面的保护
二、要给予经营者数据权利一定的规制——保护用户个人信息
(一)对用户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判定
(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对“知情”的判定
(三)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对“同意”的判定
三、促进对经营者数据权利的保护与规制相协调
(一)加快构架经营者数据权利的步伐
(二)完善对于个人信息侵权的追责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文章摘要:在数字时代,利用互联网进行民商事活动已经成为了社会常态。商事主体在运用互联网进行商事活动后,互联网上会留有痕迹,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于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加工、整合,进而形成相应的数据产品。在对数据产品进行利益分配的时候,时常会产生利益冲突。在化解利益冲突时,时常会面临诸多法律难题。经营者可以被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为网络平台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教育、娱乐等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为了明确经营者数据权利的内涵,可以参考一些民商法学中关于民事权利的概念,并结合经营者对于数据的加工过程,这样可以对经营者数据权利的概念做出较为准确的定义。经营者数据权利兼具财产权属性和人格权属性,在对其下定义时要兼顾经营者数据权利的这两种特性。目前,经营者数据权利的纠纷随着互联网功能的发达也变得越来越多,鉴于我国存在“财产权法定原则”的限制,在面对数据权利纠纷的案件时,大多数法院不得不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裁判,但是这部法律中没有具体的条款专门解决数据权利纠纷。对于经营者的数据权利是否应当纳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之中、对于数据是否应当纳入我国用户的财产范围并加以保护都是急需做出回应的问题。对于经营者数据权利的保护不单单涉及到经营者权益的保护,也涉及到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我国的数据信息的安全问题,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本文通过三个案例对比分析论证的方法,要解决经营者数据权利保护与规制的相关问题,第一、分别罗列三个案例,每个案例分为三个模块,分别是基本案情、裁判结果、争议焦点,分析、对比三个典型案例的争议焦点并概括出经营者数据权利保护与规制问题研究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第二、对于经营者数据权利进行学理分析,对于经营者数据权利的主体、客体、性质进行分析论证,同时将国外对于数据权利保护的经验进行分析对比研究,为我国经营者数据权利的保护问题提供合理的借鉴;第三、提出保护经营者数据权利的相关建议;第四、明确在对经营者数据权利进行保护的同时要对其进行规制,防止经营者对于权利的滥用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权。
文章来源:《经营者》 网址: http://www.jyzzzs.cn/qikandaodu/2022/0928/1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