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二、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的发展现状
(一)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范围界定
1. 法定标准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模式构建
2. 涉及VIE架构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破局
(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实证分析
三、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的实施困境
(一)法定标准的不足
1. 营业额标准的单一性
2. 营业额门槛数值的固化性
3. 营业额门槛数值的行业同一性
4. 非量化因素的缺失
(二)自由裁量权的缺位
(三)反垄断执法技术、方法的滞后
四、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的完善路径
(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改进
(二)构建多元化法定标准体系
(三)完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
(四)加强反垄断执法的队伍建设
(五)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反垄断的治理模式
文章摘要:平台经济成为国内外反垄断规制的重点领域,互联网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现象频繁发生,其中重要原因是传统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无法适应平台经济的特性。在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确立了以单一营业额标准与自由裁量权相配合的申报标准,并逐步明确涉VIE架构经营者集中可以予以立案的立场,过去对于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行政处罚手段单一、力度不足的情形也在近两年有所转变。但是,平台经济经营者集中申报机制仍面临法定标准单一、营业额门槛数值固定化和行业同一性、非量化因素缺失、自由裁量权缺位、反垄断执法技术方法滞后等困境,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建议,并明确应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推动平台经济领域在规范中发展。
文章关键词: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论文DOI:10.26914/c.cnkihy.2022.002779
论文分类号:D922.294
文章来源:《经营者》 网址: http://www.jyzzzs.cn/qikandaodu/2022/0414/1633.html